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和市关于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升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肇庆市司法局大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qgx.gov.cn/zqgxsfj/gkmlpt/index)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肇庆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邮编:526238,电话:0758-364814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